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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沂警方抓获多人 “追星”变“追刑”!
头条资讯
23小时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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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

多位明星和运动员

都曾遭遇粉丝追车

手机号泄露被电话“轰炸”

个人行程因有粉丝接机

引发秩序混乱等情况

起因均来自个人信息泄露

近日

一起倒卖明星个人信息牟利的案件

多名被告人获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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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回顾

2024年11月,接到知情人举报,称新沂市有人从网上购买了明星的个人信息并再次违法出售。公安机关循线追踪,抓获肖某、许某某、邓某某、曾某等人。

涉案人员许某某是一名追星族,时常会找黄牛买明星行程,就认识了专门出售明星高铁行程的“黄牛”肖某、查询身份证号的黄牛李某某(另案处理)等人,获取多名明星的航班、身份证号、高铁车次等信息。

据许某某供述,肖某不仅可以帮忙查询车次信息,150元查一次,且包售后,还可以帮忙买到明星同车甚至临近的座位,需要另外再支付二百到三百元不等的费用。

而李某某则是专门查询各类身份证号的“黄牛”,据其供述,其认识一名曾是国内某航空公司职工的人,可以帮忙查询,且还可以通过外网软件“电话(Telegram)”以“社工库”“查信息”等关键词查询相关信息。

为了让自己“收支平衡”,许某某就将手中的各类信息加价转售给“代拍”“私生粉”,至案发,其通过倒卖赚取差价获利两万多元。

案件警示

2025年4月,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对许某某等4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5月,新沂市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期,并分处人民币六千至两万一千元不等罚金。同时,4人还需承担公益损害赔偿人民币九千至两万元不等,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。

更值得注意的是,该案中存在涉案人员在未成年人时期便买卖信息的情况。近年来,未成年人为了获得偶像最新动态,不惜花费重金购买个人信息,更有甚者会像本案中涉案人员一样,为了“平衡收支”加价倒卖,从中牟利。


未成年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

及个人信息保护意识

不了解非法买卖

个人信息所带来的后果

网信普法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: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:任何组织、个人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他人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买卖、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: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

(一)以电话、短信、即时通讯工具、电子邮件、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;

(二)进入、拍摄、窥视他人的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;

(三)拍摄、窥视、窃听、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;

(四)拍摄、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;

(五)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;

(六)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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